重要通知


基础医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18年03月13日 20:21  点击:[]

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网站信息资料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动画、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二、建立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制、审核制,严格执行“谁分管、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基础医学院人员在学校、学院网站发布信息时,须经分管该项工作的学院办公室人员、相关院领导先、后审核,再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学院办公室人员转发给相应网站管理人员进行发布;信息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涉密问题,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数据、事实是否真实准确,文字表述、逻辑关系是否清楚,文件格式是否规范等;信息发布后,分管该项工作的基础医学院办公室人员负责相关已上网信息的核准、更新、撤销等。

三、加强学术讲座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1、邀请校内外专家、教授主讲的学术讲座,请将讲座信息电子版发给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徐文竹(电子邮箱:xuwenzhu@sdu.edu.cn,联系电话:88382565、88381869,办公地点:趵突泉校区综合楼204室)进行初审、编辑,经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长助理审核同意后,再发给相应网站的管理员进行发布;发布学术讲座通知的人员负责或委托他人撰写本次学术讲座活动的新闻,在学术讲座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新闻稿件、照片等发电子版给基础医学院宣传工作办公室李雪梅(电子邮箱:lixuemei@sdu.edu.cn,电话:88382072,办公地点:桐荫阁201室)。

2、由我院研究生主讲的研究生论坛,请将论坛信息的电子版发给基础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赵爽(电子邮箱:zs@sdu.edu.cn,联系电话:88381336,办公地点:趵突泉校区教学八楼二层8221室)进行初审、编辑,经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再发给相应网站的管理员进行发布。

四、加强在山大新闻网、基础医学院网站新闻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1、教工面:请将稿件、照片等发电子版给基础医学院宣传工作办公室李雪梅(电子邮箱:lixuemei@sdu.edu.cn,电话:88382072,办公地点:桐荫阁201室)进行初审、编辑,经学院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核同意后,再发给相应网站的管理员进行发布。

2、研究生学生面:请将稿件、照片等发电子版给基础医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姜昆(电子邮箱:jk@sdu.edu.cn,联系电话:88382565、88381869,办公地点:趵突泉校区综合楼204室)进行初审、编辑,经学院分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核同意后,再发给相应网站的管理员进行发布。

3、本科学生面:请将稿件、照片等发电子版给基础医学院本科学生辅导员办公室赵倩(电子邮箱:qian7777@sdu.edu.cn,联系电话:88382089,办公地点:趵突泉校区桐荫阁202室)进行初审、编辑,经学院分管本科学生管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核同意后,再发给相应网站的管理员进行发布。

4、凡在山大新闻网发布的有关基础医学院工作的新闻,基础医学院网站一般均应转载。

五、基础医学院各单位须指定专人,在工作日的每天上午、下午刚上班时登陆山东大学网站、基础医学院网站查看发布的有关信息,负责向本单位相关领导、师生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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