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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大学助学金的通知
2023-10-09 18:48 李薇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23〕28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大学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名额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大学助学金的评定对象、评定标准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23-2024学年各项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

各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不得出现名额剩余,如本学院无合适人选请填写附件4《名额退回一览表》于10月13日前反馈学生资助中心,以便再次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山东大学助学金不可兼得,两项助学金应覆盖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

各项助学金的申请与审核通过学生管理系统(http://bkzhgl.sdu.edu.cn/)进行。学生需登录系统,在“学生信息”模块准确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后(注意:所有信息全部填写,不留空白),之后进行助学金申请,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5。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均可从系统中导出,将所有空余信息补充完整,并调整格式至一页或一张纸的正反面,以A4纸打印,无特殊要求的不得手写。

二、评定要求

1.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各学院(培养单位)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在学校奖助学金评审的资格条件及总体流程的框架下,制定本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大学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保障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章可依。

2.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应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初评产生候选人。注意以下事项:

(1)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群体,确保特殊困难学生获得金额较高的资助;

(2)为避免资助资源过于集中,合理统筹资源,严格审核奖助学金的兼得情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相互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三个等级之间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与山大助学金不能兼得;

(3)评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自尊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采用公示学号等隐性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三、材料报送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大学助学金需报送汇总表。各学院(培养单位)从学生管理系统中导出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明德楼B217)。

2.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需报送的纸质材料:①申请学生的《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②学院汇总表。请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校资助中心(明德楼B217)。

具体报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请各学院(培养单位)于10月20日前报送助学金相关材料。

威海校区、青岛校区助学金评选由校区党工委学工部(处)另行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10月8日

附件【附件1-5.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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