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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023-09-28 18: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校风、学风,依据《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接受基础医学院教学和日常事务管理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型、标准和比例

第三条奖学金类型分为国设奖学金、校(院)设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一)国设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依据当年学校文件确定,奖励标准为8000 元/人。

注:国家奖学金评选需以答辩方式进行。

(1)评委设置:分为老师评委和学生评委。老师评委由班主任和辅导员担任,学生评委由各班级推荐代表组成。

(2)评选方式:采用互评的方式,同年级的老师评委和学生评委需回避同年级答辩者,大一和大二参与大三评选,大一和大三参与大二评选。

(3)评选材料:汇总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答辩会之前发给各位评委。汇总表包含:班级、姓名、成绩绩点和排名、5个代表性奖项。满足评选条件,或者满足补充条件同时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者,方可报名参评。

(4)答辩过程:答辩时间为3.5分钟,严格按照参评条件,一一对应进行个人陈述。

(5)票数统计和人选推荐:按照老师评委占40%,学生评委占60%统计票数,根据票数统计最终结果推荐获奖人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名额依据当年学校文件确定,奖励标准为5000 元/人。

(二)校设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突出的创新能力、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综合素质全面或在道德风尚、研究创新、创业实践、社会服务、文体素养等某一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0 元/人。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 元/人、2000 元/人、1000 元/人。学业奖学金在专业、年级内部进行评选,齐鲁医学堂和生医科专业,属于特殊培养机制,单独划分奖学金名额。齐鲁医学堂按照现班级进行成绩排序。

3.特长奖学金

特长奖学金分别为研究创新奖学金、创业实践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美育素养奖学金、体育素养奖学金、学科特色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与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各类特长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 元/人、500 元/人。

学院实行“总量控制,动态分配”原则,以年级参评人数的20%(只保留整数)为基准人数,按照基准人数*750 元为标准,分配到各年级。原则上学生每学年获得特长奖学金不超过三项。特长奖学金在专业、年级内部进行评选,齐鲁医学堂、生医科专业与同年级临床医学(5+3)专业学生共同评选。

4.第二校园奖学金

第二校园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第二校园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1000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5.海外学习奖学金

海外学习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2000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6.优秀新生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录取新生中的部分高考成绩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保送生、优秀体育高水平运动员。奖励标准和名额根据当年高考录取情况确定。

7.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干部中的优秀骨干分子,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按所在学院总人数的3%的比例评选,其中院学生会等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单列。

(三)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四)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基础医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基础医学院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基础医学院学生学业发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优秀新生奖学金除外)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良”以上;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及时足额缴纳学宿费;

(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八)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九)满足本学年最低志愿时长要求。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处于专业前10%;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在本次评奖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4.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学年学习成绩处于专业(班级)前 30%;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校长奖学金(综合),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

1.学习成绩优异,历学年均获一等奖学金或历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排名第一;

2.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成果显著;

3.当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

申请校长奖学金(单项),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在道德风尚、研究创新、创业实践、社会服务、文体素养等某一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申请者经过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由师生代表共同确定推荐。

(四)学业奖学金

申请学业奖学金,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应以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主要依据,具体如下:

1.一等奖获得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在专业前 7%;

2.二等奖获得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在专业前 20%;

3.三等奖获得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在专业前 40%;

4.齐鲁医学堂作为山东大学特色人才培养计划,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条件为: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参评范围的前10%、25%、50%。

(五)特长奖学金

申请特长奖学金,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

特长奖学金评定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依据,按照申请者得分成绩及相关突出表现进行评审。得分相同条件下,德育考核成绩较高者优先。各类特长奖学金名额分配,视当年申报人数及整体表现情况确定。

(六)第二校园奖学金

第二校园一等奖除需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在交流期间在交流学校完成正常学业,一学期所修总学分不低于15 学分,一学年所修总学分不低于 30 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不低于 80 分。

第二校园二等奖除需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在交流期间在交流学校完成正常学业,一学期所修总学分不低于15 学分,一学年所修总学分不低于 30 学分。

(七)海外学习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海外学习奖学金,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须有海外交流学习(不含交换留学、带有奖学金的夏令营和学校以资源换资源方式而设立的项目)经历,且在外出学习期间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且学习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突出。

(八)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高考成绩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保送生、优秀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的具体评选条件根据当年高考录取情况确定。

(九)社会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社会奖学金,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设奖单位提出的各项评选要求。

(十)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学院奖学金,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设奖单位提出的各项评选要求。

第四章 评选机构、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奖学金评选机构

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基础医学院学生学业发展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学院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专业课教师、本科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工作。

第七条 评选原则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确定拟获奖名单、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人选)、两级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对象。

第八条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二)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报送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学校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面试答辩、公开竞选等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

(四)确定人选。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拟获奖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 奖励与表彰

第九条 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和项目资助发放两种形式,由学校发放至学生缴费银行卡。对于获奖学生,学校和学院可通过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公开表彰等适当形式进行精神激励,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社会奖学金的表彰奖励形式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决定,将评选结果和获奖学生的材料反馈给设奖或资助单位(个人)。

第十一条对于为国家、社会、学校或学院做出特殊贡献或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所涉及的学习成绩为本科生院计算出的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三条一年级转专业的学生,学业奖学金和特长奖学金在转出学院参评,其他奖学金在转入学院参评;二年级转专业的学生,各类奖学金均在转入学院参评。

第十四条属于休学、缓考、降级等情况的学生,因所修课程不全,不参与本年度学业奖评选。在录入综合评价信息时,应将其成绩排序安排在班级最后面。但可以申请特长奖评选。

第十五条来华留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基础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基础医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附件:1.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特长奖学金评分标准

2.基础医学院学生会组织活动加分申请表

3.基础医学院学生个人或自主类活动特长奖学金加分审批表

4.基础医学院班委评分细则

附件【附件一: 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特长奖学金评分标准.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二:基础医学院学生会组织活动加分申请表.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三:基础医学院学生个人或自主类活动特长奖学金加分审批表.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四:基础医学院班委评分细则.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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