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会社团管理章程
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条 社团定义
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所指导的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山东大学全体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非营利性学生群众组织。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以及学院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院乃至学校利益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条 社团成员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四条 社团活动
社团由基础医学院党委领导,在基础医学院团委以及学生会社团工作部的指导帮助下开展活动。
第五条 社团经费
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及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社团会费应于纳新后两天内,上交院学生会外联部。外联部每年为社团提供的活动经费为社团会费的1.3倍(包括上交的会费)。
若一年中,社团活动经费超出社团会费的1.3倍,则超出部分不再由院学生会外联部提供;若社团会费(不包含外联部提供的0.3)在一年中有剩余部分,则计入下一年的社团活动经费当中。(即本年度社团活动经费=上一年度会费剩余+本年度会费×1.3)
第六条 指导单位与教师
社团应需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山东大学所属机关部门、学院、科室、研究所等,指导教师应是山东大学正式编制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需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社团团支部
社团需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接受共青团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八条 社团管理
我院指导的学生社团实行校级与院级综合社团管理体系。即在学校团委登记注册成立,在学院团委或学院有关科室、研究所的指导下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纳新并开展活动,社团名称需为“山东大学学生xxx”。品牌社团和特色社团的重点活动,经院团委认定有必要面向全校开展的活动,报经校团委同意后,可以面向全校开展活动。
第九条 社团注册
社团实行登记注册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一)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一般为前两周)登录校团委网站注册,未参加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注册时,需将所需信息、文件报备社团工作部,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注册,材料由社团工作部备案。各个正式的学生社团,必须向社团工作部提交一份该学年的总体规划。凡没有注册的,经社工部警告通知后仍不做相关后补手续者,作自动解散处理。过期未做出申请的作无效学生社团处理。
(二)注册申请的具体内容及流程,参见青春山大通知公告。社团需在每学期开学按照规定时间(一般为开学前两周)完成社团注册程序,注册需填写《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财务报表》、《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活动许可证》报社团指导单位审核,并以指导单位为单位报备学校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将于每学期初对于社团注册情况进行公示。
(三)每学年初,注册成功的社团需向社团工作部提交如下材料备案:
1.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简介);
2.学生社团组织架构基本情况、组织框架、基本形式、职位设立等;
3.骨干成员基本情况(最好以表格形式上交):包括姓名、性别、班级、学生社团职务、联系方式、曾获荣誉称号等信息;
4.上一学年度学生社团的工作总结;新年度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
5.上一学年度学生社团的财务结算报告、财务管理制度及物品清单(详细列表、名称、数量);
6.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变更情况;
7.若学生社团需要变更名字则应按照更名的相关规定进行,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其更名申请不予通过,擅自更名的学生社团,不予承认,并予以该学生社团警告处分;(变更手续需报由社团工作部,经院学生社团工作部审核后,社团向指导单位及管理单位提交申请,并备案)
(四)注册后各学生社团可根据社工部规定进行招新,具体要求如下:
1.宣传单和海报的具体张贴的时间和位置,在注册后各学生社团根据校团委及院学生会社团工作部要求具体实施,严禁各社团违规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及发放传单;
2.在注册时各学生社团要交具体招新的收费标准(申请及说明),待批准后进行纳新。社团若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指导单位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3.社团于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统一纳新。社团纳新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各社团自行增设纳新点,违规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传单;
4.社团在纳新结束后一周内,须提交《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纳新总结表》、《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管理单位及指导单位分别存档。
5.各学生社团招收新会员后要对会员(证)统一编号。
第十条 新晋社团申请
新晋社团实行登记申请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年终答辩的基本管理办法。
(一)社团成立须向院学生会社团工作部办理申请手续。
(二)院团委及学生会社团工作部审批通过后,在下一次学期社团注册时,方可注册,并由院社工部对其进行考核和管理。
(三)校级与院级考核结果关乎社团今后发展,校团委对不合规范社团具有警告、强制注销权利。
第十一条 社团活动筹备
(一)社团开展活动,应当在社团成员内部依照其章程进行。社团活动应当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需要署全名,未经允许,任何社团不得擅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社团活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社团和社团负责人自行承担。
(二)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特色素质培养的目标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富于开拓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公益等方面的活动。
社团开展活动,需要提前2周将有指导教师和社团负责人签字的包括活动流程、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内容的活动详细策划提交给院学生会社团工作部并经由社工部报院团委审核备案,由老师和社工部工作人员审阅决定活动是否能举行。对于不符合学校、学院和社团有关规定的活动,将不予以备案,该活动不得举行。多个社团合作举办活动时,由主办社团上交一份各社团分工的活动方案。
(三)社团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社团举办涉外和港澳台活动还须经学校向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院团委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四)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和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必须按《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详见该细则)的相关规定,召开活动可行性论证会并办理《安全监督书》;开展出国出境活动,须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活动场地申请
社团活动获得批准后,有场地申请需要的需在预先了解场地使用情况的前提下,提前至少一周向学生会社工部交统一格式的场地申请表,由老师及学生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审批。社团活动的场地以学生会办公室申请的场地为准。依照策划进行财务和物资的审批。
第十三条 社团财务与物资
(一)社团经费及物资由院团委及院学生会外联部统一进行管理和支配,社团经费由院学生会外联部统一收取,按照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各项合理支出。社团的财务及物资管理工作接受院团委、院外联部和该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及物资公开。社团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需要定期向院团委和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决算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物资使用情况提出质疑,社团负责人需要予以准确答复。院团委、院外联部会不定期抽查社团的财务使用情况。
(二)社团举办活动提交给社团工作部并经由社团工作部报基础医学院团委审核备案的活动策划中必须含有详细的财务预算及所需物资情况。在社团活动结束后,院外联部要将活动经费进行核实以及登记。
(三)社团的活动经费,分为通过指导单位报销和社团自收自支(由指导单位管理)两部分。若需通过学院报销,活动发票必须符合山东大学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否则不予报销。
(四)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资助,须事先向院团委和院社团工作部提供赞助商信息,征得同意方可使用。社团通过举办活动寻求的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可由社团自身支配,但是依然需要接受院学生社团工作部监督。
(五)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的会长或团支书之外的第三人管理,记账人和持款人各司其职,互相监督。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每学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支出,接受院团委、院社团工作部、院外联部社团成员的监督和审查。
(六)每学期期末,各学生社团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在会长以及院学生社团工作部的监督下向全体会员公布财务支出情况,各会员有权知道自己所缴会费的具体用途。
(七)山东大学学生社团须将每学年收取的全部会费上交基础医学院学生会外联部,由院外联部负责统一收支。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会外联部为山东大学学生社团在经费申请与决算审核方面的直接负责部门,负责社团经费的前期审核和下发工作。
(八)学生社团于每学年上报的活动经费总和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会费总额的1.3倍,否则超出部分将不予报销。(详见第五条 社团经费)
(九)各学生社团须于每次活动结束后向院学生社团工作部提交《活动经费表》以供报销使用。所交《活动经费表》应附有合规的收据或发票(有关收据或发票的具体事宜详见第十一条),且发票总金额不得小于《活动经费表》中总决算金额。
(十)社团财务记录应力求准确、规范,做到收支明确,票据完整。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纪律,院团委和院学生会外联部将定期对社团的账目的进行审计。对于账目混乱的学生社团,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在年终的社团评比中给予相应扣分。影响恶劣的,将严格追究社团负责人和经手人的责任。
(十一)有关收据或发票的具体事宜:
1.十元以下可以用收据,十元及十元以上的必须用发票
2.合规的发票有:山东大学校内往来结算凭证和正规发票,正规发票包括定额发票、机打发票和打车票。
3.发票和收据的背面必须注明发票经手人及社团财务负责人姓名以及明细。
4.山东大学校内往来结算凭证中的缴款单位和机打发票中的户名只能为“山东大学”,其他单位名称均无效;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
5.打车票票面上必须有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且发票号码不能为连号。若发票打印过浅或易污损,应在下方空白处表明“打车费×××元”。
6.餐费、住宿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需作出声明和解释。
(十二)社团应秉承节约原则,合理规划、利用有限的资金组织满足同学需求的社团活动。社团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
(十三)各学生社团的财产及经费为社团公共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用于超出学校以及本社团章程规定以外的活动。社团解散,其财产由院团委根据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十四)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的注销申请书。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十五)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办理注销登记。
(十六)学生社团被取缔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院社团工作部及指导单位审议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财产的划归。
(十七)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第十四条 社团宣传
(一)社团网站(网页、论坛等)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社团建立网站(网页、论坛等)必须向学院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
(二)社团工作部各部门之间应保持实时沟通及通力合作,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做好各项活动及比赛的前期宣传发动、中期追踪报道以及后续宣传工作。
(三)社团活动获得批准后,若需要社团工作部帮助宣传,必须将活动详细策划提前至少两周发到社团工作部公邮里。若有特殊的宣传要求,需和策划一起发至公邮。
(四)社团活动中,社团应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拍照和活动记录。活动结束后两天内,将写好的新闻稿及活动照片,发送至社团工作部公邮。
(五)活动参与人员信息及人员获奖情况表应在活动结束后1周内发送给社团工作部办公室留档备案,人员获奖情况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评比办法
标准共分日常规范、总结材料、现场答辩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日常规范
1.组织建设
(1)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院社团工作部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人大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2)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
(3)社团有自己明确的章程并且执行力得当。
(4)社团活动积极,按时举行活动,不存在长期荒废现象,每学年至少一次活动,学期初上交《学期工作计划》。
(5)社团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社团收取的会员费全部用于本社团的发展和建设活动支出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每学期末向基础医学院学生会外联部上交《社团财务报表》。
(6)各社团每2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并形成自己的例会制度,院社团工作部有权监督社团例会制度并出席例会。
2.活动开展
(1)社团举行活动前必须向院团委和院社团工作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不得不上报或擅自举行自活动。
(2)社团活动前期的活动策划书,至少提前两周发到院学生会社团工作部邮箱,告知社团活动具体情况,社团工作部保有对策划进行修改的权利。策划要求细密严谨,计划得当,格式标准。
(3)活动所需的场地申请,需至少提前2周填写活动场地申请表与策划一同发至社团工作部公邮。
(4)社团活动前期的宣传若需社团工作部帮忙,需至少提前10天与社团工作部进行沟通,并且宣传详细及时有效,有创新,彰显社团特色。
(5)活动期间组织及人员保证协调顺利且有效,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6)活动现场效果,及该活动影响力度达到预期。
(7)活动后期的总结于活动结束后两天内发到社团工作部邮箱。
3.物品借还
(1)借用活动室及借用相关物品提前与社团工作部联系。室外场地需提前2个星期将室外场地申请表发送至社团工作部公邮;室内场地需于每周五22:00前,将下一星期所需场地的申请表发送至社团工作部公邮。
(2)用活动室相关物品时保证物品的完好无损与清洁,在活动室举行活动或会议时保持活动室的卫生。
4.换届制度
(1)社团换届提前向院团委和院社团工作部上报换届时间,并提交最新成员名单。社团原则上于每年六月份换届;如有特殊情况,经指导单位批准,可于下半年换届。社团换届后一周内,须向管理单位、指导单位上交主要负责人资料及换届统计信息。社团在纳新结束后一周内,须提交《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纳新总结表》、《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管理单位及指导单位分别存档。
(2)社团在招收社员及换届时按照校、院团委的有关章程执行。
补充说明:
(1)本条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基础医学院学生会。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每2月评定一次,计算平均分。
(3)院团委及院社团工作部根据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
(4)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各社团自行承担。
(5)各社团保有对社团工作部的监督权。
第二部分 总结材料
第三部分 现场答辩
奖励规定:
1.奖项设置:
根据综合评定,将分别评出五星社团、四星社团及三星社团,同时授予五星社团优秀社团称号。
(1)授予五星社团主要负责人“社团先进个人”称号,占成员总数的7%;
(2)授予四星社团主要负责人“社团先进个人”称号,占成员总数的5%;
(3)授予三星社团主要负责人“社团先进个人”称号,占成员总数的3%;
如果最终计算所得“社团先进个人”小于1人,则按1人计,如超过1人,最终名额取整数位。
2.注意事项:
(1)各社团需在答辩结果公示后,根据各自所得“社团先进个人”名额在规定时间内召集全体社员进行社团内部公投确定“社团先进个人”候选人排位,并及时上报给社团工作部。社团工作部负责对公投过程进行监督,如不符合规定流程,社团工作部对最终结果不予承认,社团上报名单作废,并取消社团当年所得荣誉。
(2)按照社团内部测评得票排名分别在综合素质测评个人素质集体类社会工作项加分政策如下:
各社团负责人名额不得超过五个。
五星社团:
第一负责人:10分
第二至三位负责:8分
第四至五位负责人:6分
四星社团:
第一负责人:8分
第二至三位负责人:5分
第四至五位负责人:3分
三星社团:
第一负责人:6分
第二至三位负责人:4分
第四至五位负责人:2分
(3)如兼得两个社团的“院级社团先进个人”,保留荣誉称号,取二者素质加分最高项计入素质测评分。
如兼得校级社团评选表彰,保留“院级社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取二者素质加分最高项计入素质测评分。
第十六条 社团申优
依据答辩评比成绩确定院级优秀社团,并且推荐校级优秀社团。
第十七条 社团变更
社团如需修改章程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社团注销
注销条件:
1.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的社团或持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院团委将责令其解散,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5.会员长期不足20人;
6.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管理混乱者;
7.会费违规使用;
8.社团日常工作和活动存在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
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后,院团委将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审核无关的活动。社团应当自审核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审批部门备案。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签名盖章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的《社团注销申请表》。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院内所有经合法程序审批成立的社团。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依据《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等
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会社团管理章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