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学院“敦学计划”学风建设活动,营造勤学笃实、争先创优的优良学风,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规范有序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经研究,我院决定举办第二届本科生“敦学榜样”年度分享论坛暨奖学金答辩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奖励标准和名额:每生10000元。我院获得分配名额28人(不包含2023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编号为:392-419。
(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奖励标准和名额:每生每年6000元。我院获得分配名额1人。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2025-2026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院系或班级)前10%(含10%)。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排名以学校2025-2026学年综合评价信息录入工作的排名为准。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排名可放宽至前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班级)前15%(含15%);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5%(含1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和学院资格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收集表https://www.wjx.top/vm/YjfaAng.aspx,填写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7日20点,同时需填写《附件一: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命名为“班级+姓名+申请表”,于2026年10月7日20点前将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jcyxysjwlb11@126.com。学院审核后确定并公示参评国家奖学金人员名单。
2.学院评审和公示。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答辩、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
我院第二届“敦学榜样”年度分享论坛暨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答辩会拟于2026年10月10日上午举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时间为3.5分钟,请答辩同学严格控制好时间,超时将直接打断。按照老师评委占40%、学生评委(2023-2025级)占60%统计成绩,当场公布分数,根据答辩结果确定国家奖学金及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推荐人选,详细请见《基础医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答辩学生如有PPT,请命名为“班级+姓名+PPT”,于2026年10月8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jcyxysjwlb11@126.com。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交的,后果请自行承担。
3.材料规整。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学生严格按照要求通过相关系统提交申请。
4.材料报送。学院审批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
5.学校评审。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资格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设立监督电话0531-88382021,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学院监督电话进行意见反馈。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382021
基础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