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基础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基础医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包括2026级新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工作机构
(一)工作组
组长:曲珊娜
成员:陶书佳、贺光伟、韩世钧、赵景琳、张灵慧、李婧
(二)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见《基础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5)文件规定。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维护个人信息
进入“学生信息”模块,维护“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三项信息,家庭经济情况相关信息与《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保持一致,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本人残疾、残疾人子女、特困救助供养等需将相关证明材料图片上传至系统。往年已填写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请确保填写内容准确完整、不留空白,否则无法进行困难认定申请。
2.线上申请
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系统(http://202.194.20.237/login.do)(推荐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用户名为学号,老生密码同教务系统密码,新生密码为“xg.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如有X须大写),也可以用统一认证登录。进入学生管理系统“困难认定”模块,点击“申请”,即可看到系统从家庭经济情况自动调取的四项量化评估数据,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页面,依次如实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4)。
3.其他材料
(1) 线上申请完毕后导出《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本人手工填写个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保《申请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2) 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以下简称《体系》)(附件2)学生自评部分。
4.材料提交
将以下材料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其中《申请表》提供纸质版,其他材料可提供清晰的图片文件。
(1)《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3)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4)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相关受灾说明(受灾照片或媒体报道等)。
(二)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日常消费(娱乐消费、奢侈品消费、常用电子产品价格等)、操行表现(勤俭节约、自立自强、热爱公益等)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情况,并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四)名单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号及认定等级,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备案。
五、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具体安排 |
9月1日 |
各班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
各班根据文件要求,将本班本年度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报各班辅导员,并在班内进行公示。 |
9月1日- 9月4日 |
申请学生维护系统个人信息 |
9月4日24:00前申请学生完成系统信息维护。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4:困难认定模块操作说明》。 |
9月1日- 9月4日 |
申请学生提交材料 |
9月4日24:00前申请学生根据本通知要求,将材料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
9月5日- 9月8日 |
量化评估 |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 |
9月8日- 9月11日 |
民主评议 |
各班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并将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
9月11日- 9月15日 |
学院审核 |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
9月16日- 9月18日 |
公示 |
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号及认定等级,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
六、认定核查
认定结束后,学校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校园卡消费大数据查询等方式核实认定结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意见反馈信箱(zzzx@sdu.edu.cn),并开通意见反馈电话(0531-88365117),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七、动态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行动态调整。学年之内,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交《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表》(附件3),按上述流程补充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好转,应及时告知学院,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附件:1.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3.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表
4.困难认定模块操作说明
5.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基础医学院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