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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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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9-15 21:43  

各学院(培养单位):

宝钢教育奖是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公益事业,其中包括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根据《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以及学校工作安排,本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本科生5名

其中择优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

二、奖励金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10000元/人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20000元/人

三、申报宝钢优秀学生奖的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学年内没有获得其他同类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评选,在评选过程中尤其要侧重对学生“五种能力”的考核,根据评选结果确定一名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2.线上申报:各学院(培养单位)推荐人登录宝钢教育基金会官网(http://app.bsef.baosteel.com/),点击“网上申报”,统一使用申报账号(登录名:00106A,密码:sddx106)登录后按照系统要求严格填写个人事迹材料并上传个人照片,点击保存,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打印”导出表格后方可提交,提交后将无法修改个人填报信息(相关《操作手册》在登录后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帮助文档”进行下载)。系统导出表格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院(系)综合评价意见”由学院副书记填写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各校区学工部。

注:①推荐候选人的个人材料均需通过宝钢教育基金会系统上传,请各位候选人严格、准确填写个人资料,系统填报的信息导出表格后将作为答辩会的参评资料,请务必对个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系统中所填写的奖项、专著、论文等均需提供复印件,连同系统导出表格一同上交。

②系统中“特等奖提名”一栏暂无需填写,校内评审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填报。

③系统导出表格要整洁、美观,中间不得有断页,“院(系)综合评价意见”“评审学校意见”“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意见”三栏必须保持在完整的一页上。

3.学校将组织答辩会对各学院(培养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公开评审,择优确定拟获奖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宝钢基金会秘书处审核。

五、申报材料清单及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清单:

(1)系统导出表格(一式两份),“院(系)综合评价意见”由学院副书记填写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在校期间完整、正式的成绩单(需加盖本科生院成绩证明章)一份。

(3)系统填报的各类奖项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若有参评论文,均需提供论文收录期刊封面、带有作者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另需附图书馆文献收录证明;若有参评专著,需提供专著封面及扉页复印件)。所有佐证材料需由本人签字。

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培养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于9月21日10:00点前报送至各校区学工部:

济南校本部送至中心校区明德楼B213房间,联系电话:(0531)88364230;

威海校区送至含光楼307,联系电话:(0631)5688239;

青岛校区送至华岗苑西楼216房间,联系电话:(0532)58630268。

注:宝钢优秀学生奖属于社会奖学金,原则上当学年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后期学校还将根据设奖单位要求开展小米特等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的评选,请各学院(培养单位)统筹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可提前参考《2023年度奖学金评选项目一览表(拟)》(见附件),具体工作开展请按照学校最终发布的各类社会奖学金评选通知为准。

附件:《2023年度奖学金评选项目一览表(拟)》

2023年9月15日

附件【附件:2023年度奖学金评选项目一览表(拟).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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